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在被准许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可以自行搜集相关证据材料,但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而所谓的“刑事诉讼取保候审”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保障措施,通常涉及到对其进行逮捕或起诉等执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