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制度下,危险驾驶罪并不被视作累犯。所谓累犯,是指那些已经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已执行完毕或者被特赦释放之后,在法定的期限之内再犯同种性质或更严重类型之重罪的情形。
然而,危险驾驶罪往往会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方式,这并不符合累犯所需具备的条件。因此,即便行为人曾经有过犯罪前科,但若他再次触犯危险驾驶罪,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被认定为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