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签署取保候审协议的情况,通常出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上,这类人员可能会面临被拘留的困境,然而,他们的身体状况可能并不理想,或者正处于怀孕或者哺乳期间;
再者,如果案件所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并不充足,犯罪行为的性质相对较轻,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逃脱或者妨碍司法程序进行的可能性,那么法院或者检察院就有可能考虑不再对其进行羁押,而是允许他们在外面等待审判结果的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