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能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则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过严格的审查后,法院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实质性威胁的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或因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群体,同样可以在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申请取保候审;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身负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名,也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也可以考虑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