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拘留期限的处理有着明确详尽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拘留者最长将面临37天的拘禁期,这其中包含了公安机关在初始阶段所拥有的7天拘留权限,以及在特定条件下,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的1次10天和1次15天。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延长羁押时间的,则必须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获得其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