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次数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这主要跟每宗案件所呈现出的具体情况及司法实践工作有关。通常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没有发生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那么理论上来说是允许他们多次提出申请的。
然而,如果申请人过于频繁地提出此类申请,很有可能会引发法院或者检察院对此进行深入审查,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情况并不常见。更为关键的是,我们需要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始终符合相关规定,例如不得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