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被依法批准逮捕之后,依旧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2.当逮捕令正式下达之后,检察机关拥有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检察机关有权在其做出的逮捕决定后予以撤销或进行变更,但是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较小,因此需由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委托的律师进行积极争取。
3.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限已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