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类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所谓取保候审,系指涉案的犯罪嫌疑分子或被告人在交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是提供相应数量的担保人后,未经司法许可不得擅自离开特定的地域限制,同时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向相关司法机构进行汇报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所涉及的罪行必须是非暴力性质的犯罪行为;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再次,如果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若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