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等同于承认有罪,它其实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主要是由侦查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向其收取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工作或者实施任何干扰阻碍的行为,并保证在接到传唤时能够立即出庭接受调查。这种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者逮捕,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