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15岁的青少年若实施了强制性行为,是否应被视为构成强奸罪的问题,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年满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群体仅需对特定的较重犯罪行为(例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一般而言,强奸罪并不在此范畴之中,故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15岁的青少年实施强制性行为并不能直接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但是,若其行为情节极其恶劣,则有可能被视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其他严重犯罪行为,这就需要由司法机构进行具体的判断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