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针对案件的不同阶段,当事人(被告人)可以分别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环节提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然而,当被告人生效判决并已开始执行刑罚进行服役时,便不得再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了。对于因醉酒驾驶而被判处刑罚的被告而言,同样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仅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其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对于已经被判定有罪且量刑完毕的人来说,则不再具备适用条件。
因此,取保候审的申请必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前提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