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多次盗窃,即在过去两年中实施了至少三次盗窃行为。多次盗窃并不能依据被盗物品价值的大小决定是否构成犯罪,而主要以在过去两年时间里是否有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作为判断标准。只要满足了这个条件,即使每次盗窃所涉及的金额微乎其微,也会被认定为盗窃罪。本罪的核心侵犯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盗窃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也涵盖了私人拥有的财产,通常情况下是指能够移动的有形资产,但是对于不动产上的附属物,如果可以与不动产相分离,比如田地中的农作物、山林中的树木以及建筑物上的门窗等等,同样可以视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符合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都可能成为本罪的加害者。在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