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涉案人员是否有必要寻求律师的协助,完全取决于其本人的意愿和选择;
然而,无论是选择聘请还是不聘请律师,他们都能够获得来自专业法律从业者的积极支持与援助,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律师的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他们能够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甚至有可能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深远的影响,其中包括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等有利的处理方式。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从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他们便享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