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庭作为中立且公正的机构,本身不承担收取任何有关取保候审的费用。这一制度完全由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实行,主要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家属、亲友提供担保人和支付保证金等方式,以确保有关人员在审判结束之前保持拘役状态,避免其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程序。关于保证金的问题,根据具体案件情节,决定机关将会设定适当的金额,然而这笔费用实际上并不需要直接交付给法院,而是由司法机关进行暂时保管。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待案件审理完毕之后,保证金将被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