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系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强制手段,通常由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予以采纳和实施。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涉案人员采取取保候审的建议,然而,最终的决策权仍归属于司法机关。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同时也包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犯罪嫌疑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