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取保候审者在保证期间遭受拘留时,这往往是由于他们违反了相关的取保候审条款或涉嫌实施了新的不法行为引发的。
根据我国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无论是法院、检察官抑或是公安机关都享有权利去自由裁量是否需要将现有的对于取保候审的嫌疑人的强制性措施作出变更,例如改为更为严格的逮捕模式。在嫌疑人遭受到拘留之后,将会依据相关案情及其法律具体规定来进行适当的处罚工作,而这样的处罚行动很有可能会影响到以往已经做出的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