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通常允许个人外出活动,然而这需经过执法机构的批准方可执行,并且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得私自离境或离开指定的居所。对于是否能够转往外地,则需视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执法机构的决策而定。若有因公职、家庭生活等正当理由需离开原居住地,应事先向执法机构进行申请,并获得其同意才可实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