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通常在本地看守所内进行实施。刑事拘留亦称之为预先拘留,是公安机关针对那些应当予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疑似犯罪分子,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将他们押解至看守所接受监管的一种强制手段。在刑事拘留期间,除了委托的律师可以与其见面以外,其他人员不得探访,但是可以为其送去必要的生活用品以及生活费用。亲属们则需要等待案件的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之后,才能够进行探望。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带走并羁押的那一刻起,整个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理阶段。而自从立案侦查阶段开始,便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其申诉、控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询问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罪名以及案件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