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以下情况者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预计将面临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之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判期间羁押其时间已经达到法定最长时限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等。
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由犯罪嫌疑人本人、亲属或其委托的律师向负责办理该案的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后,司法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审批;接着,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供司法机构进行审核;
最后,司法机构会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宣读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将其移交给当地派出所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