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之后前往派出所报到的频率并不固定,这主要取决于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机构所作出的决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往往需要按照特定周期定期地前往指定的派出所进行报道,而当执法机构需要对其进行传唤时则需及时到达现场;同时,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事先批准,取保候审的自然人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地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