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在取得取保候审权利后,最终得以宣告无罪这一可能性。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中:
首先,在取得取保候审权利后,公安机关通过持续不断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最终发现并无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涉案人员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决定不再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涉案人员便会被解除取保候审的限制,其个人生活及职业发展将不会受到任何负面影响,也无需承担进一步的刑事责任,更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不良前科纪录,从而对自身及其子女未来的政治审核过程均无任何不利影响。
其次,在涉案人员成功获得取保候审权利后,公安机关完成了所有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然而,检察机关在经过仔细审查后,可能会得出涉案人员并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较为轻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结论。在此情况下,法律程序即告终止,涉案人员的处境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并不会产生额外的不利影响。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便在取得取保候审权利后未能得到无罪判决,涉案人员通常仍能顺利获得缓刑的处理结果。
因此,当涉案人员面临拘留时,应当立即寻求法律援助,积极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