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期间之内,涉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如下几项要求:
首先,未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任何人都不允许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如果个人所在地址、工作岗位以及联络方式出现任何形式上的变更,都应于收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向相应部门进行如实报备;
再次,严禁任何人通过销毁、篡改证据材料等手段来逃避法律责任,同时也禁止相互之间进行串通口供的行为;
最后,必须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传唤,接到传票后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