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予批准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对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均应持续进行,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倘若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或经调查后认定不应对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便应立即解除此项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者及其所在单位发出相应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