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中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在法律性质及实践操作方面,相较于普通英语意义上的“保释”具有显著的区别与特殊性。其主要功能在于,通过让犯罪事实尚未得以法院裁判确认的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员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找合适的保证人,使之能够在不受案件审理过程干扰的情形之下进行等候审判的准备工作,从而达到降低羁押率、切实保护被拘禁者基本权益的立法宗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