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东省东莞市,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是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统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基于职务上的便利,未经合法程序而私自将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对于该类犯罪行为,其定罪数额的起点通常被认定为六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之间。
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区司法解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但总体而言,全国范围内都普遍适用这个范围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