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作为其中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属于刑罚体系之内。其主要用于在侦查阶段,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的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旨在防止其逃逸、销毁证据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与最终的定罪量刑并无直接关联,仅当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后,方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