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是否有必要对涉嫌合同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这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问题,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其对待罪责的诚恳度,以及他可能会对证人产生何种干扰等等。假如法院或检察院经过深入评估后认定该名嫌疑人无需被羁押在看守所内,并且他们相信该嫌疑人不会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或者审判,同时也不会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威胁,那么就有可能批准对该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