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历了刑事拘留之后,案件便正式迈入了刑事诉讼程序的环节,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不容许私下解决以取而代之法定程序的进行。
然而,对于涉案人员来说,他们有机会借助于赔偿和谅解来对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例如在检察官审查起诉或者法官审理案件的阶段,涉案人员或者被告方可以主动采取措施,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争取得到对方的谅解,这样的举措有可能转化为减轻惩罚的考量因素。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种途径可以影响处罚结果,却并不能等同于私下解决案件,最后的裁决仍然需要由法院依据相关条例进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