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取保候审这一重要的司法手段,主要是针对那些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首先,他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执行某项附加刑;
其次,若其行为符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标准,同时经过严密评估后,认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幼儿的妇女,同样可以通过严格评估并确保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从而实施取保候审。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也应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