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机关为保障公民权利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的强制性手段,主要应用于具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和有可能被裁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对于涉及五年之久的刑事案件来说,其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关键在于对案件实际情况及其涉事嫌疑人实际状况的深入分析与评估。若符合上述条件,且经由法院或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无需继续羁押,便可依法批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