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允许离开家进行日常生活活动的,然而有个前提条件就是,若需离开家中抵达其他地方,必须事先获得执行机关的明确审批许可。对于那些已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
其次,当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他人提供虚假口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