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聚众"通常是指参与人数众多,且最少不得少于三人进行斗殴的行为。这里所提到的斗殴,主要涵盖了采用各种暴力手段相互击打的情况,而使用暴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却因时而异。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要求参与斗殴的双方都具有互殴的意图。若在斗殴过程中,一方达到三人及以上,另一方不足三人,那么对于人数较多的一方,我们可以将其判定为聚众斗殴;
然而,对于人数较少的一方,倘若存在聚众行为,同样可以按照聚众斗殴罪来定罪量刑。反之,若无聚众行为,便不能以聚众斗殴罪论处,而是应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构成其他犯罪,并据此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