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销售软件而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所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倘若行为人已经明确知晓他方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的话,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此罪名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利达到2万元便可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况,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