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拘捕令会在执行拘捕行为时,由交管部门及相关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程序批准签发。此举旨在确保各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得以稳妥进行,有效地预防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或是恶意销毁掌握在警方手中的关键证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第八十条明确指出,当公安机关在处理现行违法行为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若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有权对其先行予以强行拘留。在实施强制拘留之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人员送往当地看守所进行关押,并且在24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发出正式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