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多数情况下,经过刑事判决之后,对于同样的犯罪行为将不再新增指控罪名。
然而,若经调查发现存在尚未判决的犯罪事实,或者在判决生效后又发生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司法机构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追加起诉或者启动新的审判程序。此举遵循了我国刑法所确立的追诉时效以及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