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为一种常见疾病的传染性藓本身并非犯罪行为,因此并不存在所谓‘取保候审’之说。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一种针对犯嫌人员或者被告提起的强制措施。若某人已然因为涉及到某种违法行为而遭受拘禁,并在这个过程中原发了类似于传染性藓这样的病症,使得此时就医需求变得迫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由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该人做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裁定。此举既能保证该人得到及时治疗,又避免其逃避刑事司法程序。
然而,是否应当实施这一措施还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