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仅限于罚款这一处罚选项,实际上,这是一项针对被怀疑有罪之人士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用以确保他们无法逃脱司法机关的调查或者审判程序。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刑事拘留乃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而实施的一种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阻止潜在的罪犯规避警方的追捕以及法庭的审判工作。而罚款则通常作为刑事责任的一部分,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后方可实施,因此,罚款与刑事拘留是两个性质完全迥异的概念。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被拘禁者并不会受到罚款的惩罚,相反,他们可能会面临着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进一步的起诉以及审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