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程序期间,如果警方通知被取保候审者需前去签字,通常暗示着需要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或是由于案件有了某种进展,需要被取保候审者积极地提供协助和合作。故此,被取保候审者应依照警方的安排,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字,同时需积极配合警方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