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来说并不会超出三十七天。虽然刑事拘留并非意味着必定会受到定罪量刑,然而若是某人遭受到刑事拘留,就暗示其与相关案件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2、在一般的情况下,对嫌犯实施拘留的行为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除非出现极为特殊且严重的情形,否则拘留期限最多可延长至一个月,但通常情况下,拘留期限都不应超过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