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刑事拘留通常在案发地的看守所进行妥当的拘禁。所谓刑事拘留,也称为先期拘留,是指公安机关针对那些依法应予逮捕的现行罪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在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下,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将之监置于看守所加以监管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间,除了经由委托的律师进行会面之外,其他人员不得进行探访,但是可以为被拘留者送去必要的生活用品以及生活费用。家属们则需要耐心等待,直到案件的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之后,才能够进行探望。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带走并进行羁押的那一刻起,整个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理阶段。而自立案侦查阶段伊始,便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在此期间,辩护律师有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代理申诉、控告事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详细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