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未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不适用刑事拘留政策,这是源于我国现行法律为未成年犯罪者提供了特别的保护措施,其重心在于教育、感化以及挽救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和怀孕的妇女,一般不采取拘留措施”。此处所提及的“不满十六周岁”,特指年满十五周岁以下的人群,因为十六周岁正是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算点。而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由于他们缺乏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更不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应当制作拘留决定书,并由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留
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