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取保候审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首先,如果被告人所犯罪行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则可以提出申请;
其次,若被告之罪行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时,也可提出申请;
再者,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时,同样可以提出申请;
最后,若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