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通常适用于被判定可能受制于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亲属或辩护律师以书面形式向负责案件处理的机构(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提交申请;
其次,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其中,担保人应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良好的社会声誉,同时承诺对嫌疑人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第三,申请人还需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
最后,负责案件处理的机构将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认定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将会做出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