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孕妇的配偶若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其人身自由并非因孕妇的身份而必然受到直接影响。取保候审制度乃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一项强制手段,根据的核心标准在于嫌疑人和被告人所涉嫌的罪行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以及他们是否有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倘若法院或者检察院经过详细审查后认定该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例如不存在逃脱风险、不会对司法程序产生任何干扰等因素,那么便有可能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然而,这一决定必须基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