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缴纳一定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之后,能够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所处的时间内享有暂时的人身自由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获得人身自由的方式不等于当事人在此期间可以无拘无束地行动。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仍然有可能会面临重新收监的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当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存在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串供等行为时,可以依法对其进行逮捕。因此,即便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只要出现上述情况,当事人仍然有可能再次被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