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涉及到的机动车范畴包括了汽车及其汽车列车、摩托车、装有拖拉机驱动组的运输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设备以及挂车等机械化交通工具。
其中“机动车”一词是指使用发动机驱动器或者其他助力方式,能够在上路行驶的供人类乘坐或者负责托送货物以及完成相关工程项目的轮式车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