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涉嫌犯罪且被指控罪行轻微的嫌犯与被告,尽管他们并无必要遭受逮捕之苦,但由于存在逃逸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的可能性,甚至可能会对诉讼过程造成干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手段来确保诉讼的顺畅进行。此外,若存在犯罪嫌疑人患有重病或正值哺乳期间等客观原因导致其无法出庭受审的特殊状况时,也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一种惩罚性措施,而是一种强制性手段,只要犯罪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有权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