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期间,自拘留之日起至签发逮捕证之日止的总时长一般不会超过37日,此项期限包含了侦查机关对案件的调查核实以及向上申请批准逮捕的全过程。在这一环节中,公安部门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进而明确是否存在被逮捕的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