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有可能。单次聘请律师进行会面完全可行。委托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高效会见,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全面的程序性法律援助以及实质性的法律咨询服务,这对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发挥的作用主要包括:
首先,律师可以深入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面对面交流,直接向他们提供法律方面的协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