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和管理;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的调查过程中,面临法定紧急状况之时,对于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实体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